【本網訊】香港底拖網漁船協會昨於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抗議政府立例禁止拖網捕魚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賠償準則不清晰。警方估計是次遊行人數約180人,聯盟方面則指有300多人參與。遊行人士遞交請願信予上訴委員會代表後和平散去。
記者/蘇樂恩 編輯/歐嘉俊
禁止拖網捕魚法例於去年12月31日生效,不少漁民的生計受到影響。政府成立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處理漁民的賠償事宜及跟進上訴個案。在1,100多宗申請中,有900多個獲批合乎賠償資格,當中有200多宗定義為「近岸作業」漁船、其餘則為「遠海作業」。
賠償參差 難抵損失
今次遊行的漁民均被定義為「遠海作業」,分別來自屯門、香港仔、長洲及筲箕灣四個地區。底拖網漁船協會主席梁圖根表示,現時賠償方案分為「近岸」與「遠海」兩類,「近岸」的賠償金額由100萬到600萬元不等。而被定為「遠海作業」的他們,不滿只獲發10多萬元賠償,相差太遠。 梁圖根指,獲發特惠津貼的漁船無法接受政府的回購方案,故10多萬的賠償根本不能夠彌補遠海作業漁民的損失。他表示,協會已不止一次要求漁護署公佈各類拖網漁船的賠償分類準則,但當局至今仍未發出清晰透明的相關準則。 定義混亂 有待釐清
香港底拖網漁船協會委員鍾先生認為,現時漁護署的賠償方案可說是「一塌糊塗」,故「近岸作業」的漁民反對賠償準則含糊馬虎後,「遠海作業」的漁民亦就此提出抗議。鍾先生表示,據現時的賠償方案,曾有來自同一個捕魚船隊的兩艘漁船分別被定為合資格和不合資格,評核準則令人費解。 代表漁農界的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亦有到場聲援群眾。他表示,明白現今的漁船特惠津貼並非以平均分配為準則,但希望漁護署能夠公平清晰的訂出賠償分類的基準,讓所有漁民獲得合理賠償。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2/115109_040213_ed.mp3 |titles=漁民促漁護署釐清賠償定義 (聲音報道:蘇樂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