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測試造假案,其中61歲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公司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黃國堯,早前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
記者/蘇潁琦 編輯/李翌成 曾慧欣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資深技術員,因避免尷尬,故未有勇於面對過錯而犯案。她同時指出,港珠澳大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程,測試建築材料的目的是確保磚頭的抗壓能力。若物料質量不達標,會令建築物出現裂痕,會影響大橋結構安全。而且被告兩次在不同時段犯案來掩飾個人錯失,但被告技術員的角色十分重要,過程不容許馬虎或造假,否則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感到內疚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分別兩次以虛假測試結果取代兩項原有測試結果,其後利誘主管接受虛假測試結果文件,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案件編號:TMCC30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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