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相租住對方單位,串謀詐騙政府房屋津貼案,昨早在區域法院開審,兩人均否認控罪。
記者/譚卓熙 編輯/丘藝敏
控方共提出串謀詐騙等6項指控,首日聆訊未有傳召證人。案情指,二人在80年代先後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21E及22E兩個單位,期後互相租住對方單位,並在租單上填寫業主是二人的妻子,意圖避開政府的注意,騙取租屋津貼。
控方指早有預謀 控方陳詞時指出,二人同時間購入2個面積和座向相同的單位,並以同樣價錢租予對方,而業主在簽署租約時,二人的妻子所呈報的地址都不是她們實際的地址,由此證明兩名被告早有預謀欺騙政府。控方透露,二人聲稱有律師樓為他們簽署業權轉讓的文件,但有關律師樓否認說法,律政司質疑他們訛稱轉移業權,企圖誤導傳媒和廉署。 控方於庭上又披露,事件在去年7月被傳媒揭發後,二人曾經用新的電話卡和電郵通訊,但麥齊光否認是秘密溝通,只是避免秘書知道通話內容。 涉騙70萬津貼 控罪指,麥齊光和曾景文在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期間,分別向政府申領26萬和44.5萬元的租金津貼,涉嫌騙取政府租屋津貼合共逾70萬。其後,他們因升職而入住政府宿舍,兩人於不同時間終止租約,並在1990年簽署授權書,授予處理對方物業的放售權。同年,麥齊光的21E單位以249萬元出售,並把利益撥予曾景文,1992年曾景文亦以418萬放售22E單位,全數利益歸麥齊光所有。 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聆訊今日再續,會傳召15位證人,審訊期預計需時12天。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4/Memo.mp3 |titles= 涉騙租津案開審 麥齊光曾景文拒認罪 (聲音報道:譚卓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