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三名豐澤電器營業主管被兩名認罪員工指證,於前年涉嫌串謀偽造客戶資料及假收據,私下扣起170部iPhone 4企圖獲利。三人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其中被告鄧惠漢及潘政文,被判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不成立,另一名認罪被告吳華進,則須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審。
記者/ 盧庚瑋 王鳳萍 編輯/盧慧燕 崔湋浵
控方證人口供矛盾裁判官李國威表示,由於第一控方證人的自白書對虛假銷售單的內容隻字不提,加上證人於豐澤火炭總部接受內部初步查問後,又向第四證人表示想推翻查問內容,當時亦沒有向第四證人提及偽造假單的內容,裁判官對此感到難以理解,質疑第一證人蓄意隱瞞事實,質疑證供可信性。
裁判官亦考慮兩名被告過往無定罪紀錄、有良好背景,可獲較有利看待,故裁定鄧惠漢及潘政文「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代理人一同串謀,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判決押後 至於較早前認罪的第三被告吳華進,辨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中五畢業後投身工作,已婚,而且沒有案底,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他當時是自告奮勇寫單,亦只寫了少量收據,當時沒察覺行為犯法。加上其他串謀人士沒有告知被告詳細情況,被告的知情度有限。而他事後亦到廉政公署認罪,願意出庭做證人。因此律師認為被告只是一時軟弱,亦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鑑於仍需等候提取被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吳華進會押後至本年10月30日判決。 兩名認罪職員判刑押後 另外,已認罪的豐澤員工陳曉龍及史琴慧,昨日亦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 辯方律師為陳曉龍求情時表示,被告的母親年事已高且行動不便,其弟弟亦患有精神病,被告為保工作支撐家庭,才遵從上司指示犯案。而且被告從未得到任何益處,事發後已向廉政公署披露案情始末。 另一名被告史琴慧,其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無案底,而需照顧家中年紀老邁和體弱多病的父母,案發後亦有參與社會服務。而前上司也在求情信指她有責任感。 裁判官斥兩名被告違反誠信,他們的行為不但令豐澤的聲譽受損,而且更令顧客失去信心。裁判官將案件同樣押後至本年10月30日判決,批准兩名被告有條件保釋外出。 圖繞過「一人一部」獲利 案情指,前年8月14日,iPhone 4在豐澤正式開售,公司規定每人每日限購一部。但豐澤前採購經理黃家德和地區經理黃慶龍,分別要求預留30部和40部iPhone 4,豐澤員工陳曉龍在主管鄧惠漢和潘政文的指示下,捏造客戶資料,又假冒簽名。 次日,黃慶龍應屈臣氏地區經理陳達文的要求,指使鄧惠漢預留100部iPhone 4。鄧向陳曉龍提供職員的生日名單及和記電訊手機號碼清單,作為捏造客戶資料之用。由於數量眾多,豐澤於八月底收到市民投訴,於分店進行突擊檢查,揭發今次違規事件。 【案件編號:ESCC685/2012, ESCC4554/2011】[audio: link |titles= title (聲音報道: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