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昨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就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等5種合約及交易模式,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能取消合約及獲得退款。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及副主席陳家殷出席電台節目表示,7天冷靜期能夠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商戶。
記者/黃殷 編輯/尹鳳生 陳仲傑
過去5年多宗投訴美容健身服務 消委會報告參考了國內外強制性冷靜期法例,現就營業處以外所訂立的「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電話及郵購)2種合約與健身服務、美容服務及時光共享3個行業,提倡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早於2011年立法會討論《商品説明條例》時,已經提及過強制性冷靜期,唯當時商界反對全面推廣。經近年研究,由全面性行業收窄至3個行業及2種合約進行約束。他表示,新修訂的建議較務實及負責任。他又指3個行業都有不良銷售情況,其中健身和美容兩種,在近5年接獲逾3,700宗投訴,涉及金額總值逾1.3億,明顯比其他行業更高。 消委會報告提及強制性冷靜期會應用於不在營業處所進行的交易,例如街頭易拉架、展覽會及商場臨時舖等。他補充,美容及健身服務合約須達6個月或以上,或牽涉預繳式消費,才會將其納入冷靜期。而時光共享合約則須於海外持有度假物業超過1年或以上,才能加入冷靜期。 陳家殷表示,市民在這些場地購物時未必有心理準備,亦未有打算購買相關產品或服務。陳家殷指出,增設七天冷靜期,可以讓消費者理性思考是否需要該產品,某些非應邀銷售員在消費者住所進行推銷,住戶可能因壓力增加導致不耐煩而簽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黃玉山說,報告顯示達九成人對網購滿意,而且投訴人數不多,因此並未納入考慮範疇。 網購不納入消委會考慮範疇 消委會暫時對於遙距交易方面,只限於電話、傳真及郵購設立強制性冷靜期。陳家殷則認為,遙距購物較少機會讓消費者檢查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他認為此類交易應按程度提供退貨或退款服務。他亦指出,現時大部份網購在國外或中國內地,法律條文與香港並不一致,令執法有一定困難,法律難以覆蓋。按現時進度及各界反應,二人指政府初步認同建議,希望可以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
在健身中心及美容院層出不窮的推銷手法,消費者往往於職員長時間游說壓力下簽下不同形式合約。例如:疲勞轟炸、隱瞞條款等,不少更拿去消費者的身份證和信用卡,令消費者受身心和金錢損失。為了避免以上種種情況,政府應盡快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