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市民指新上任的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區諾軒過去曾焚燒《基本法》,認為他無參選議員的資格,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今日早上頒下判辭,拒絕受理申請,申請人更需要支付訟費。
記者/蔡雅而 編輯/梁嘉淇
法官指申請欠理據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不應透過司法覆核程序挑戰參選資格,屬程序錯誤,建議應由選舉呈請方式作申請,或者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挑戰區諾軒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而呈請的法定要求必須由最少10名選民聯署提出。法官指申請人有能力找另外9名選民一同提出選舉呈請,所以認為申請缺乏理據並欠周全計劃,下令申請人支付區諾軒及選舉主任鄧如欣之訟費。 另外,申請人並沒有在區諾軒宣誓就職或政府刊憲前申請臨時禁制令,法官稱是反映是沒有提出司法覆核之需要,因申請人並無足夠理據。 (案件編號:HCAL409/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