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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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文子星適合鎖手銬審

【本網訊】被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緝令」的印裔港人文子星,涉於去年3月牽涉一宗約值300萬港元的接贓案,他與另外2名南亞裔男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績審,3人均否認一項處理贓物罪。另外,法官亦指文子星適合鎖上手銬受審。案件明將續審。

記者/田俊豪 編輯/何采思


控方傳召證人麥子良作供,他指自己在案發當日早上7時,駕車前往瑪麗醫院途中經過紅磡民樂街時,目擊一名手持一個小型行李箱的南亞裔男子倒地,並聽聞有人在吵架,期間看到2名約25至40歲的南亞裔男子搶走行李箱,並用武器襲擊事主。他續指出,看到其中一名劫匪身穿黃色有帽衛衣,另一名劫匪手持6寸利刃,並上車逃走。另外,辯方昨反對懲教署早前的申請,要求文子星在15天審訊期內鎖上手銬接受聆審,律政司代表今早回應指不能代表懲教署。法官對此表示,不接受律政司的回應,並反問律政司指署方是否須聘請私人律師或尋求法援協助,及問律政司是否希望撤回所有保安措施。律政司代表回應指出,懲教署沒有主動向律政司尋求協助或作出指示。

辯方期望控方可盡快處理,並指早前文子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法官指示毋須為文子星鎖上手銬,認為要求被告鎖上手銬是對不人道的行為,不應為被告鎖上手銬。

法官認為,文子星鎖上手拷是合適的做法,又指國際刑警組織向文子星發出的「紅色通緝令」是合理準則。

案情指,3名被告分別為25歲的Gursewak Singh、24歲的Dilpreet Singh,以及29歲的文子星,被控於2017年3月13日在大角咀洋松街,在知道或相信所接收的物件是贓物的情況下,接收一個裝有約10萬美元和5萬歐元的行李箱,以及另一個裝有約22萬美元的行李箱,合共價值逾3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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