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艘躉船疑於去年10月撞到汲水門大橋,負責拖行躉船的拖船船長黎木喜,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而涉案的躉船及拖船,分別被票控碰撞汲水門大橋,今早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記者/李麗芳 編輯/鄧雪玲 莫程嵐
控方將召10證人作供
控罪指,「永照12號」的船長黎木喜於去年10月23日,未有有因應當時的環境及情況,以視力及一切可用方法保持適當的警覺,對航行情況和碰撞汲水門大橋的風險作全面評估,而被告駕駛的船隻「永照12號」,當時拖行高度超過41米的躉船「新財威8號」,向著汲水門大橋及於橋下行駛,違反海事處《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黎木喜亦被票控1項交替控罪,指他涉嫌汲水門大橋。而「新財威8號」的船東威耀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永照12號」的船東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分別被票控1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各被告暫時毋需答辯。 控方表示,稍後會傳召10名證人作供,包括一名專家證人。辯方表示,由於處理文件需時,申請將案件押後。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決定,將案件押後6星期,至6月2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撞橋致機場交通癱瘓 案發於去年10月23日晚上,「永照12號」船長拖行躉船「新財威8號」期間,躉船懷疑撞到汲水門大橋橋底,觸動大橋防震系統警報,導致青馬管理公司將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全線封閉作緊急檢查,港鐵機場快綫亦暫停,來往機場的陸路交通一度癱瘓近兩小時,警方翌日於油麻地避風塘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WCC 1487/2016、TWCC 148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