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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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誤殺初生嬰案結案陳詞

【本網訊】母親涉誤殺男嬰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是故意對男嬰施虐,惟辯方反駁被告不是「唯一照顧者」,不能將全部責任歸咎於被告。

記者/張怡 編輯/劉韻妍


控方形容,被告梁笑芳掌摑男嬰面頰、搖晃及拋擲男嬰落床是暴力及恐怖的行為,又指除了被告的虐待行為外,沒有其他原因構成男嬰死亡,認為被告是故意做出具威脅性的行為殺死男嬰。

辯方指出,負責照顧男嬰的不單有被告,還有同住的被告姐姐及母親,稱被告不是「唯一照顧者」,認為男嬰死因不能全部歸咎於被告身上。辯方又指出,本案沒有目擊證人,控方只靠推論指證被告,認為控方須於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殺死男嬰。辯方表示,被告作供時聲稱自己在情緒不受控下,作出虐待行為,希望陪審團考慮被告情緒不穩的證供。

另外,辯方指出,被告不僅於案發當日主動打電話報警,而且在案發前數天見男嬰嘔奶後,親自帶他到醫院求診,當時男嬰並沒有被驗出有任何瘀傷,亦於留院一晚後便出院。辯方認為,若被告是蓄意殺害兒子,就不會帶他求診,希望陪審團能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屬於誤殺。

陪審團須撇除個人情緒

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須按照庭內證供作客觀判斷,裁決前亦須撇除個人情感。法官指陪審團須肯定,被告是否有意圖作出不法行為傷害男嬰,成為令男嬰死亡的其中一個原因,若有懷疑或不肯定,便要判被告無罪。

案情指,在2015年8月25日,被告梁笑芳疑因不能忍受三個月大的兒子嚎哭聲,涉嫌在長洲住所對男嬰施虐,被告其後發現男嬰沒有呼吸後報警。法醫報告指男嬰死於受虐性頭創,被告早前否認誤殺控罪,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預料下周一將繼續引導陪審團,其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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