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日前公布《逃犯條例》的新修訂安排,有不少議員都反對修訂,認為會影響人權自由。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新修訂是罔顧歷史,未能保障逃犯安全。
記者/潘澤興 萬璟禧 編輯/徐于棋 樊曉璁
經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剔除9項商業罪行,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會透過一次性個案的方式移交逃犯,並且只會處理可以判監3年以上及在香港依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梁家傑指香港回歸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曾與中英聯絡小組討論此問題,當時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部分剔除,理由是社會不相信内地的制度,可提供保障予經引渡的逃犯,但此情況至今仍未有改善。 支持新修訂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大律師丁煌表示,政府在過去22年一直有參考過去和外國的逃犯移交案例,才作出修例。 新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最快會在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