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提訊,法官下令傳媒不可報道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
記者/劉愛霞 編輯/簡以心
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於上午11時半抵達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庭上頒令,傳媒不可報道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只可報道被告的姓名、年齡及職業、控罪、押後日期及保釋安排等資料。 料明年1月開審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而案件將於明年1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20日,控方屆時會傳召20多名證人出庭作供。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1月至12年1月,以特首身份在行政會議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申報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商議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租約,以及其妻代表夫婦二人,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集團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他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但沒有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麥靖宇和發展局披露,曾聘用何周禮為上述單位的室內設計師。 (案件編號:HCCC48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