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高等法院昨日續審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時任指揮官麥寧峰作供時稱,當晚梁天琦、黃台仰在前線曾用擴音器多次發言刺激群眾情緒挑釁警方。
記者/高蓉 編輯/盧穎珊 李希洋
女警遭硬物擲傷 麥寧峰詳述事發前經過時表示,當晚下午10時15分收到指示稱砵蘭街對出發生交通意外,他與同事曾嘗試進入交通事故現場處理事故,但因現場人群起哄,無法進入事故現場。 其後,他指其當時作出警告並舉起橙旗要求群眾返回人行道,惟人群沒有理會,群眾情緒激動。當晚下午10點30分時,黃台仰要求人群讓路,警方繼而築起封鎖線,讓的士離開。隨後,他與莫慶榮警司商討對策,討論如何處理集結人士,因未有定案,所以返回警車待命。 接近凌晨,人群不斷向警方擲硬物,故他再次返回現場支援同事,當中女同事葉秀玲被硬物擲傷左眼,需同事陪同看醫生。由於他的小隊並無足夠的裝備,故撤離現場待補充裝備如長警棍,長形、圓形盾牌、頭盔等再返回現場。 本民前刺激群眾挑釁警方 於凌晨1時25分,麥寧峰稱在確認掃蕩策略後,便向奶路臣街方向向前行,將砵蘭街聚集的人群圍到行人路,將其包圍並紀錄他們的個人資料,但策略執行失敗。麥後來發出「3、3、4」警告,要求人群10分鐘內離開,人群並無聽從警方警告離開,並繼續向警方扔擲硬物和謾罵警方。他表示,在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期間,梁天琦和黃台仰不斷用擴音器發言,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期間,刺激群眾挑釁警方,及不聽從警方指示。他續稱,聽到黃台仰用擴音器警告警方指會「玩大事件」。 約凌晨4時,他守於山東街口,有同事透過對講機要求增援,但因人手不足而無法前往支援。 案情指,在2016年農曆正月初一的晚上至年初二的清晨,群眾和與警方發生衝突。案中5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當中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煽惑暴動罪。除了梁天琦早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外,他們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續審。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