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參與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昨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多名警員證人作供,案發當晚拘捕第二被告李諾文的重案組警員方偉祺繼續作供,他否認拒絕李諾文求醫及叫他認罪。
記者/孟書揚 編輯/吳嘉敏 譚淑琪
控方指補錄供詞是方偉祺擅自編撰,但方偉祺否認該說法。他指當時李諾文的額頭、臉上和手臂上均有擦傷痕跡,隨即詢問他是否需要看醫生,他回答不需要。李諾文抵達西九龍警察總署後,值班警處處長鄧國賢目睹他左眼腫起,亦依照程序,詢問他是否要看醫生及有沒有投訴。 唯辯方律師表示,當時李諾文多次請求看醫生,卻被方偉祺拒絕。方偉祺亦曾向李諾文說「認咗佢,阻差辦公好小事,無謂大家麻煩。」方偉祺又告訴他在補錄口供後會儘快安排他求醫,李諾文基於方偉祺的說話,才在口供聲明簽署。 方偉祺表示,當晚看到李諾文用盾牌向機動部隊警員衝撞,隨後與幾位同事合作將李諾文制服,並扣上手銬,待現場環境安全後才作出警戒。有警員表示,當時集結人士與警方機動部隊形成對峙狀態。前方防線有戴口罩及手持黑色盾牌的群眾推撞警員,並向警察掟水樽、玻璃樽及食品。有警司稱當時看到李諾文衝撞警員,辯方質疑警員看到的那個大聲呼喊「打倒佢」、說粗言的人並不是李諾文,警員否認此說法。 重案組偵緝警長錢偉泉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李諾文在數名機動部隊成員按壓下仍不斷掙扎。但方偉祺早前指李諾文是站著被拘捕及警誡,兩者說法有差異。 案情指,在2016年農曆正月初一的晚上至年初二的清晨,群眾和與警方發生衝突。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和林倫慶(26歲)。5人被控8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襲警以及非法集結。案件押至今午續審。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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