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新控酒法例今日起生效,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實施法例主要是希望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滿18歲人士推廣、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
記者/陳青儀 編輯/樊曉璁
李培文指出,任何酒精含量超過1.2%的飲品,均屬新法例涵蓋的酒類飲品。酒類包括啤酒、紅酒、烈酒,以及煮菜用的米酒等。另外,所有賣酒的零售店,包括酒吧、酒家、便利店及超級市場,都必須在當眼處張貼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通知市民有關新法例的詳情。而新法例亦禁止自動售賣機販售酒類飲品。 若有懷疑可要求出示身分證 有市民質疑,部分食肆容許顧客從雪櫃自取酒類飲品,商戶難以監管。李培文表示,控煙酒辦已去信食肆,提示有關做法或有違新法例。信中建議商戶鎖上存放酒類飲品的雪櫃,由店員為顧客提供酒精飲品,並確保對方已成年。李培文又稱,若商戶對買酒人士的年齡有懷疑,可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若對方拒絕出示有關證明文件,商戶可拒絕賣酒。此外,由於網上商店無法面對面辨析顧客年齡,因此新法例要求網店須得到顧客的年齡聲明,證實顧客已年滿18歲方可交易。 控煙酒辦督察將巡視各區店鋪 李培文表示,因應新例實施,控煙酒辦公室已增加30位控煙酒辦督察。法例實施初期,控煙酒辦督察會到全港各區店鋪進行合規巡查,檢查商戶是否有展示訂明通知,早期會以勸喻形式提醒商戶。若商戶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酒類,控煙酒辦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違例商戶經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他強調,除了法例監管,教育也十分重要,必須要讓青少年知道飲酒對身體傷害非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