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昨日繼續討論《公司條例》附屬法例問題。有議員質疑,新修訂條例未有清楚釐定個別字眼,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解釋。此外,有議員建議,以設公聽會等方法收集意見,但均遭否決。
記者/黃穎婷 編輯/陳錦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表示,《公司條例》附屬法例仍待修訂,期望條例於明年首季實施。根據新《公司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就修改財務報表、披露董事利益資料兩條規例再作討論。
否決再次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姚繼卓於會上闡釋新《公司條例》內容。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提出,就新修訂條例舉行公聽會,或邀請市民以書面陳述意見。 主席黃定光指,早於去年第四季已就新公司條例所訂立的附屬法例作公眾諮詢,故無必要再就同一議題收集意見,否決梁繼昌的提議。 質疑罰則欠一致性 會內多次提及新訂條例對違規董事及公司的罰則。立法會議員單仲楷表示,有關修例的罰則欠缺一定的一致性,質疑當局隨意訂立。姚繼卓回應時指,罰則是依照現時的法例而制訂,當時亦經過立法會審議和討論,相信是合適才會訂立。 會議最後決定,將於4月16日繼續討論,5月3日向內會提交報告,並於8日作出最後修訂。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4/115055_09042013_soundbite-1.mp3 |titles= 新《公司條例》字眼待釐清 (聲音報道:黃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