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救護員涉執勤期間醉酒駕駛救護車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他早前承認酒後駕駛等三項罪名,被告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罰款2000元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朱善兒 鄧瑋然 編輯/徐梓樺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此為個別事件,被告深感後悔,有極大決心改過,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7歲吳姓被告在去年11月,駕駛救護車接載病人途中,於瑪麗醫院對出小巴站,撞向一輛專線小巴車尾,兩車輕微損毀,無人傷。被告無法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亦未能即埸出示駕駛執照,事後被停職。 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案件時曾指案情嚴重,警告被告或會判監。但因為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最後只判被告執行社會服務令等,無須收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