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正為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和退款的期限諮詢公眾。有政黨今日向當局代表提交請願信,促請局方將冷靜期由7天延至14天,又希望當局加強規管預繳式消費行業。
記者/成若瑩 編輯/羅卓豪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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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英國訂14天冷靜期 公民力量社區發展主任陳志豪表示,自《商品說明條例》在2013年修例以來,被海關以「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檢控的商戶僅佔6%。審計署認為數字反映檢控率偏低。陳志豪指市場上多以「高壓式」手法推銷,短時間內迫使消費者簽署合同,導致消費者沒有足夠時間了解服務條款、設備,甚至試用服務。他表示與國外發達地區相比,本港的消費者保障已極為落後,如澳洲、英國及加拿大分別設7至14天的冷靜期。他建議政府可參考英國做法,將法定冷靜期設立為14天。 消費力低長者易誤簽合約 公民力量主席潘國山指出,現時不少公共屋邨仍有銷售員上門推銷。銷售員主要以洗樓形式派發傳單,向居民宣傳服務。他指過往有不少消費能力較低的長者在誘導之下,誤簽合約,主要涉及「收費電視」及「寬頻」業務。他認為政府應就這類不屬於美容或健身的非應邀式銷售服務,設立不少於10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條款。 公民力量亦指出,近月共享單車公司HobaBike有大量用戶在取消服務後,被公司以「違泊」和「單車被充公」為由,拒絕退回按金。他們促請當局就各個行業的按金和預付金額、用戶人數和業務範圍等因素訂立監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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