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查核機制》 )接近兩年,僱主可要求准員工提供相關紀錄作參考,保障學童安全,但由於機制屬自願性質,覆蓋的教育團體未夠全面,或令保障機制有漏洞。
記者/楊頌雯 編輯/袁楚楚
香港警務處於2011推行此計劃,使僱主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得悉申請人是否曾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以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從事相關工作。申請人需繳付港幣115元作手續費。
僱員覆蓋未夠全面
有主流幼稚園參與《查核機制》,如嘉諾撒聖心幼稚園要求所有新入職導師及校工須申請及提供定罪紀錄,但就無須現任職員參與。去年暑假於幼稚園任職教學助理的任小姐指,工作時需經常接觸小朋友,甚至要協助他們如廁,但學校未有要求她提供相關紀錄。 三三四學制推行後,有部分大學生年齡仍低於18歲,令機制的覆蓋範圍可能須再擴大,以保障未成年的學童。香港樹仁大學表示,現時不需要教師提供此紀錄,因18歲以下的學生仍佔少數;加上大學授課方式與中小學不同,如老師要求學生單獨授課或會面,學生有能力保護自己。 遵理:審核結果有漏洞
遵理學校創辦人梁賀琪表示,有要求所有於2011年後入職,以及工作種類會直接接觸學生的準員工提供此紀錄;至於2011年前入職的員工則會鼓勵他們申請,並為員工支付申請費用。 梁賀琪指,雖然機制屬自願性質,但對於拒絕申請的員工,可能會因為未能提供紀錄予外判學校而失去該補習班工作機會,變相限制工作範圍。不過她亦指出,申請需時及有難度,而審核結果只反映定罪人士,機制存有漏洞,故對其全面性有保留。 私人機構抗拒機制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9月12日至11月11日間以電話訪問1,034個個案,結果顯示近九成被訪學校曾採用《查核機制》,但在私營教育機構並不普遍,主要是覺得沒有需要用。 開辦私人補習社的劉小姐說,現時只會聘請女性員工,並會以閉路電視等設備監察學童安全,故認為無需要申請。她又認為,男教師較有需要申請此紀錄查核,如未來有機會聘請,或會考慮要求他們提供紀錄。她指,如機制變為強制性而免去費用,或可接受機制立法;但不可接受強制性下又需收取費用。 行政機制不做不錯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接受查詢時表示,由於查核機制未經立法,需因應僱主的意願和要求,決定是否參與。辦事處又指,保安局現階段只要求新入職員工和準員工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未有覆蓋現職或其他的僱員。 被問到有關自願性質或致機制保障不全面,辦事處稱現時只為行政機制,「僱主不做不犯法」,但同時指出保安局未有計劃調整機制覆蓋層面。至於申請人需繳付港幣115元的手續費,辦事處指部分費用為鑑證科收取及檢驗指模的費用,其餘為行政費用。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1/125140_1411_RE_VO.mp3 |titles= 性罪行紀錄查核存漏洞 (聲音報道:楊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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