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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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疑麥齊光購新電話卡為夾口供

【本網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津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播出麥齊光接受廉署問話的錄影片段,麥齊光解釋買入新電話卡聯絡曾景文,不是為夾口供,而是向傳媒交代事實。

記者/蕭梓茵 編輯/陳君沛


庭上一共播出5條廉署向麥齊光問話的片段,內容主要圍繞他與曾景文購入上下層單位的巧合,以及質疑麥齊光購買新電話卡的動機。

拒答買新卡是否有協議

廉署在麥齊光家中搜出2部手機,其中一部手機的電話卡是近日才購買,質疑他與曾景文在傳媒廣泛報道事件後,相約購買新的電話卡聯絡,是為了合謀修改或隱瞞事實。

麥齊光強調自己沒有意圖修改事實,他解釋2部手機都是政府提供,由於想同時使用,所以購買新電話卡。麥齊光拒絕回答是否與曾景文有協議,又指忘記與曾景文說過什麼。但他強調,自己從事政府工作多年,習慣「在事實上要準」,所以向傳媒發聲明前,先與曾景文溝通是為了確保陳述準確。

放盤前交換單位存疑點

文件顯示,麥齊光與曾景文在1986年互租對方在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購入的22E和21E單位,放盤前再將單位交換,廉署因此質疑麥齊光和曾景文本來就是當時租住單位的業主。

麥齊光回應,放盤前交換單位只為幫助對方,他解釋,當時曾景文想賣屋,惟曾景文的22E單位與租客的租約未完,稱「賣一個空置的單位比賣一個有租約的單位容易」,於是將自己和太太名下的21E單位與曾景文對調。他稱,以為簽了授權書就已經完成物權轉讓。但廉署指出,當時麥齊光的21E單位亦非空置單位,租客乃曾智文的妹妹曾慧華。

麥齊光在廉署的問話片段已全部播出,辯方要求暫停播放曾景文的片段。案件今日將進行第7日審訊,控方將會傳召律師行的證人上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 956/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4/MAK.mp3 |titles= 廉署質疑麥齊光購新電話卡為夾口供 (聲音報道:蕭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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