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女子洪燕玉及內地女子洪秀連因偽造選民登記,今早於粉嶺法院判刑,分別被判監四個月及三個月。裁判官認為,洪秀連聲稱向「家庭團聚會」提供市民資料,可加快來港申請,行為不尋常,建議控方律師加以調查。
記者/張雅琳 編輯/林靜莉
被告好心犯案沒預謀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是次案件不同種票,首被告洪燕玉只負責填表,不存在收取任何得益的企圖,因一時衝動與愚昧而好心犯案,不存在種票意圖,更沒有破壞香港選票制度的目的。 而洪秀連則因想儘早來港,以便照顧兩老,不熟悉香港選舉制度以致犯案。辯方律師認為,兩名被告出於好心與孝心犯案,沒有計劃與預謀,法庭應因被告的背景及事情經過不同,有不同處理手法。 判監三四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洪燕玉是協助洪秀連填寫7份表格,但另外6份表格是主動利用親友個人資料,再冒簽表格,涉案人數不少,是有計劃的犯案。裁判官又表示,洪燕玉曾接受教育,懂得分辨是非,應即時糾正長輩想走捷徑的想法,不該同流合污,而利用他人身份登記做選民,進行投票,剝奪他人選舉權利的行為屬違法,慶幸被及時檢舉,否則對社會影響深遠。 裁判官稱,兩位被告犯案手法雖與種票不相同,卻異曲同工,但考慮兩方沒罪案紀錄,行為紀錄良好並認罪,分別被判監四個月及三個月。 案情指,港婦洪燕玉及其內地嬸嬸洪秀連以為向「家庭團聚會」提供個人資料,可助洪秀連加快獲批單程證,故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盜用13名親友的資料登記選民,造成「4屋8姓」,遭警方揭發事件,兩名被告早前承認13項偽造罪。 (編號:FLCC2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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