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休班女警涉嫌醉酒後襲擊2名途人,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等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記者/陳穎文 編輯/楊匯琳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其中一名事主陳启英的供詞跟閉路電視顯示的影像不脗合,陳启英作供時指被告曾腳踢其小腿,但閉路電視未有拍到相關畫面,陳启英亦未能合理解釋,故裁判官認為她的證供不可靠,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被告首項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續稱,另一名事主黎孝芬作供時指出,遭被告推撞,其單車亦被推跌。即使閉路電視未能拍得單車壓倒黎孝芬的腳部,但亦能推斷單車壓着她,以致其鞋子掉落甚至破掉。裁判官認為,黎孝芬誠實可靠,故接納她的證供,裁定被告第二項普通襲擊罪罪成。 過往品格佳求輕判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中七畢業後加入警隊,期間盡忠職守,曾多次獲得嘉許信,加上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從未有刑事紀錄,指被告一時醉酒才犯案,案件可能令她失去工作,認為已是最大懲罰,故希望被告可獲輕判。不過,裁判官表示,被告試圖阻止2名事主報警,案件較一般鬧事嚴重,被告亦嚴重影響警隊形象,故決定待取得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下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情指,醉酒的被告於去年7月8日的深夜,突然以粗言呼喝及襲擊2名剛下班的事主,並出示警察委任證,阻止她們報警。 (案件編號:FLCC452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