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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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作供不一 補習教師脫非禮罪

【本網訊】31歲已婚男教師鍾朝發涉於前年8月至去年3月上門補習期間,非禮一名11歲女學生,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指女童證供前後不一,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記者/伍芷晴 編輯/郭舒揚 孫珮釧


裁判官杜浩成指出,女童在兩次錄影會面中的證供有出入,可信程度較低。裁判官亦提及,女童與其婆婆的證供亦有出入,女童指她曾於2016年向婆婆提及事件,惟婆婆卻指女童去年才向她提起。

被告認以觸碰阻女童離座

被告承認與女童有身體接觸,解釋女童上課時經常難以集中,不時離開座位,惟擔心出言指責會打擾正在房內休息的婆婆,於是希望透過觸碰阻止女童,讓她能專注做練習。

女童疑下意識誇大證供

裁判官稱女童作供時指出,曾懷疑被告只是不小心接觸其身體,直至被告有一次與女童通訊時發送心形圖案,女童才認定被告有非禮意圖。女童更指曾多次收到被告向她發送心形圖案,惟裁判官閱畢相關通訊記錄後,發現被告只向女童發送過一次心形圖案,並認為內容全屬正常師生之間的通訊。他引述被告指因女童開始對數學感興趣而十分高興,才發送心形圖案以作稱讚。裁判官質疑,女童有可能在回想案情時下意識誇大內容。

裁判官表示,女童曾聲稱被告有觸摸其胸部,但後來又在辯方盤問下指被告未有觸摸其胸部,認為女童證供不足以讓人信賴,故裁定被告三項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已婚小學男教師鍾朝發涉嫌於2016至17年間,上門為當時為11歲女童補習時,涉嫌以摸胸、摸大腿等方式非禮她。女童先後向外婆及母親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事後否認3項非禮罪。

(案件編號:KCCC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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