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女學護涉嫌以刀刺傷已婚男案,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但辯方指被告因今日不適未能自辯,法官批准押後案件,案件明日續審。
記者/陳浩翔 張盈盈 編輯/吳梓婷 李希洋
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陳海耀作供,他指在今年1月18日收到本案證物,包括一件男裝藍色恤衫,於檢驗後發現,恤衫含有微量丙酮,亦有燒過的痕跡。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是駐守觀塘警區刑事探員,他指於今年1月13日上午在醫院,替男事主鄭柏堯錄取口供,認為男事主當時神志清醒,對答正常,男事主曾向他表示與被告因感情糾紛起爭執。 案情指,被告簡媛茌於今年1月12號同13號,分別在被告上水寓所和將軍澳健明邨停車場,兩度施襲,插男事主共七刀,被控4項意圖傷人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