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造成交通癱瘓,政府在風災過後卻並無宣布停工。有政黨發起問卷調查,近九成僱員贊成在惡劣天氣及交通癱瘓下停工,政黨要求政府立法,賦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權力,在天災過後可下令停工。另有政黨提出災後措施修例草案,要求當局保障僱員的人身安全及利益。
記者/成若瑩 梁政滔 編輯/羅泳思 蘇雪瑩 梁中勝
近九成受訪僱員同意停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於山竹襲港後透過網上電子問卷,就「惡劣天氣返工情況」訪問690名在職人士對任職公司的災後上班安排,及對立法災後停工的態度。結果顯示,有87%受訪者贊成,勞福局有權在天災後宣布停工。同時,86%受訪者贊成在8號風球或以上、及黑色暴雨警告期間,全港僱員均停工。 工聯會要求予勞福局權力 工聯會強調,特區政府有必要將勞福局納入「緊急應變系統」,賦予勞福局局長權力自行啟動保護全港僱員的措施,例如安排除緊急情況工種以外的所有僱員在天災後停工,以及規定僱主不可在惡劣天氣或交通系統癱瘓下,對遲到或不能上班的僱員作出任何處分,包括扣減薪金、扣勤工及扣假期。 工聯會未來將擬訂《天然災害及災後停工安排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擬定定停工準則,冀立法要求當局按照準則公布停工安排。 公民黨將提災後保障草案 公民黨亦召開記者會,遂向政府作出立法建議,提出《2018年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公民黨表示,條例草案授權行政長官擁有宣布進入災難狀態的權力,建議《僱傭條例》列明,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如若僱主因而扣減工資和津貼等報酬、辭退員工或把缺勤日子算作年假及假期,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以保障僱員的利益。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修訂條例是防患於未然。他又指因該條例未有列明適用的災難,所以不單局限於天災,當有其他重大意外發生時,港府亦可宣布進入災難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