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日內將開展《國歌法》立法工作,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及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同意《國歌法》須配合本港法制,並考慮社會意見,不能把人大通過的法律直接在香港實施。
記者/劉曉欣 編輯/許樂琳 張露
《國歌法》或成「試金石」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電台節目表示,《國歌法》可能是作為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內地可透過推行相關法例,在香港試行內地的意識形態。他指出,現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在進行本地立法時,亦剔除不少涉及內地意識型態的條文,包括在升國旗時要肅立致敬,因此是本地政府訂立《國歌法》時的最佳參考。 他表示,政府表明《國歌法》實施會符合本地憲制和法律制度,可說是一個正面表述,相信能減輕公眾的疑慮。他又認為,肅立致敬是要配合內地,代表國家象徵。然而香港是國際城市,不少人並非香港公民,內地《國歌法》整套條文未必適合直接套用於本港。 建議立法防濫用國歌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在同一節目時亦表示,法例中具爭議性身的條文需大量討論時間,政府在本地立法前亦應在社會廣泛諮詢,故須盡早展開討論過程。 被問及對於「重大賽事」時是否須奏唱國歌,田北辰認為每人對「重大賽事」的定義各有不同。他建議,本地立法加入「不得利用播國歌去達到任何不應當的意圖」的條文。他解釋,有關條文可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播放國歌進行不恰當行為,例如立法會議員在拉布時播放國歌,應如何處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