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中港司機張在文2007年寄恐嚇信至東方報業集團,威脅將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向集團報復。被告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
記者/黃永佳 編輯/梁敏婷
法官指張在文雖有6次案底,但性質與本案不同。而本案件涉及恐嚇傳媒,認為事情嚴重,鑑於案件發生於2007年,以三星期為量刑起點,但因被告認罪,減判為入獄兩星期。法官又接納求情信及感化官報告,相信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故緩刑12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07年6月19日,寄信至東方報業集團,威脅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報復東方旗下所有員工。警方其後發現信中指紋及筆跡與被告脗合,於去年10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5155/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