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58歲校巴司機4度非禮其6歲親生女兒案,被告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昨午於區域法院被判囚三年。
記者/蔡麗娟 編輯/黃怡穎
被告指感悔意望輕判
庭上身穿黑色風褸的58歲被告神色凝重,由律師代為發言。辯方律師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求情,指被告再犯的機會不高,自我形象較低,自我控制能力薄弱,且願意接受心理輔導。律師另向法官呈交被告手寫的求情信,指其深感後悔,加上患有高血壓及高血糖,希望輕判以社會服務令,即遭法官駁回。 法官斥被告反省不足
法官批評被告欲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顯示其願意承擔責任的力度及反省不足,加上被告的年齡及身體狀況亦不足以作為減刑理據。法官補充說,被告身為至親卻多次性侵親女,嚴重違背女兒對他的信任,女童至今亦仍受事件困擾,女童母親則因未能保護女兒感到自責,同為受害人,故有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社會對性侵親女行為的厭惡。但法官考慮被告認罪及沒有案低,終酌情扣減刑期,判囚三年。 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間4度非禮6歲女兒,在床上及浴室從後緊抱女兒,用陽具磨擦女童下體及臀部,致其女童感下體痛楚、痕癢及出疹。直至去年年中,女童與母親觀看電視非禮新聞片段時,女童向母親憶述經歷,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017/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