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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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受傷少女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搜查令副本

【本網訊】一名女子在‪8月11日‬的反修例活動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右眼,導致永久的視力損害。警方其後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從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女子不滿警方在不披露原因的情況下取得其醫療報告,認為警方侵犯私隱。女子以化名「K」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出取得她醫療報告的法庭手令內容,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聆訊後擇日裁決。

記者/譚清龍 編輯/文曉晴


申請人斥警方行為犯侵個人私隱

代表K的申請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認為警方拒絕透露搜查令資料,並取得其醫療報告屬侵犯個人私隱,對K造成不公,而且有損公眾健康,因為已有人以K的例子為鑑,擔心個人資料外洩而即使身受重傷亦不敢到醫院求醫。代表答辯人警務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以洗黑錢的案件作例子,指警方不會向銀行索取某人的個人資料前事先知會對方,質疑做法並不可行。代表K的申請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回應指醫療報告和銀行紀錄並不相同,醫療報告涉及個人資料,K有權要求警方交出搜查令副本。

申請方申請新增理據被拒

開庭時,代表K的申請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申請為文件更改字眼新增理據,指警方在申請人表明反對警方索取其資料後,翌日仍決定「全面執行」(Fully Executed)搜查令的做法對申請人造成不公,代表警務處長的答辯方莫樹聯資深大律師認為警方早已取得其醫療報告,申請方當時完全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擱置搜查令,但申請方並沒有這樣做,稱現在更改字眼毫無意義。申請方反駁在沒有足夠資料下,主任裁判官難以逐一詢問手令由哪一位裁判官負責,而且隨便找一位裁判官提出反對亦不符合法例。答辯方聞言指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曾在9月2日收到醫管局的信件,其中包括手令內容,質疑申請人要提出反對是有足夠資料採取法律行動。林雲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方更改文件字眼。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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