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於去年7月至今年1月,多次公開倒置、塗污國旗及塗污區旗,昨日(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項侮辱國旗罪及1項侮辱區旗罪罪成,判囚2個月。
記者/劉卓嵐 編輯/鄧經書
裁判官問古思堯會否求情,古思堯則回答指不必求情,並向裁判官指「不用可憐、同情我,不用對我仁慈」,又指自己覺得「值得做就做,應該做就做」,任何後果他都「沒有所謂」,且會屢敗屢戰,入牢後繼續抗爭。 裁判官續指,古思堯明顯公開及故意以沾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其中一項控罪觸犯於擔保期間。他過去有6次同類案底,因此3項判罪各判囚2個月,同期執行。 古思堯被判刑後在庭上大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反對中國共產黨!」 案情指,古思堯於去年7月悼念劉曉波燭光晚會、10月1日反威權大遊行及今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倒置國旗和於國旗及區旗上寫字。3次事件上,警員曾要求被告停止展示國旗,但他沒有理會。 (案件編號:ESCC557/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