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名無業青年聲稱因經濟問題,於前年5月一周內3次搶劫元朗區便利店,期間曾以電槍及刀威嚇店員,共劫去逾8,300元。2名被告早前承認3項搶劫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各囚5年。
記者/李穎珊 編輯/李蔚茵
威嚇店員成加刑因素 法官薛偉成表示,2人一周內3次犯案,選擇便利店較少人的時間行劫,又故意戴上口罩,屬有預謀犯案。2人更以電槍及刀等攻擊性武器威嚇店員,第二次犯案時更以膠紙綁起女店員雙手及封其嘴巴,構成加刑因素。 財困不成犯罪理由 法官稱,兩被告聲稱因經濟有問題才會犯事,但不構成犯罪理由,又指不少人生活比他們更差,亦沒有因此犯案。法官續稱,2名被告年紀尚輕,從他們的信中感到悔意,希望他們改過自新,並寄語他們判刑不是世界末日,未來是要靠自己爭取。 次被告放棄申請外出 次被告吳振忠早前表示,還柙時父親因癌病逝,惟遭懲教署拒絕申請保釋出席喪禮。法官已向懲教署查詢情況,署方回覆指是被告決定不申請外出,並沒有剝奪其出席喪禮的權利。 案情指,被告謝家軒和吳振忠於2015年5月,3次夜深搶劫便利店。2人分別於元朗禦庭居便利店、元朗壆圍中化石油站便利店、天水圍錦珊園便利店行劫,共劫去逾8,300元。期間曾持刀及電槍威嚇店員,其中一次綁起店員雙手及封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