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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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青年走私犀牛角片囚8個月

【本網訊】在南非工作的內地青年魏彬,於6月從非洲走私約3.1公斤犀牛角片到港,被控一項非法進出口瀕危動植物物種罪。區域法院昨判被告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判囚8個月。案件為此例修訂後,首宗獲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

記者/黃詩晴 編輯/陳欣彤


辯方黃素娜大律師求情指,被告魏彬(21歲) 在南非一家由同鄉開設的木廠做木工,準備回鄉探親時,受上司誤導而走私。其上司以為他支付機票及回鄉交通費為由,託被告將涉案的犀牛角運返內地。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他接納被告乃一時愚蠢、錯信老闆、低估時間嚴重性,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涉商業買賣,但涉案犀牛角切件價值龐大,估計市值約83萬至170萬港元,且因易於收藏,令被告可輕易逃過執法人員檢查。他續指出,為免讓罪犯存僥倖的心,及考慮到案件刑罰對日後打擊同類非法偷運的阻嚇性,故以1年為量刑起點,而被告因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即時監禁8個月。

多個保育組織成員,如ADM Capital Foundation、野生救援(WildAid)、海洋哺乳動物協會、香港護鯊會、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均派代表出席旁聽。野生救援組織發言人Alex Hofford指,是次犀牛角走私案對於保護瀕危物種的生命十分重要,他指政府於5月修訂《保護頻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後,對同類案件的刑罰大大提高,故認為法官應以「年」而非「月」來考慮最終刑期,以阻嚇持續掠奪瀕危野生動物的跨國犯罪集團。

案情指,在南非任職木廠主管的中國福建青年魏彬,涉在6月從非洲莫桑比克乘飛機走私約3.1公斤犀牛角片到港,後被海關發現拘捕,被告被捕後承認違反非法進出口瀕危動植物罪。而判刑牽涉香港法例第586章的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是漁農自然護理署於本年5月1日起,為加強阻嚇瀕危動物走私及非法貿易,將最高刑罰由罰款500萬及監禁2年修改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後,第1宗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件編號:DCCC6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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