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名警員涉嫌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證人黃維傑更改口供,遭法官質疑專業失當。
記者/蔡雅而 編輯/何禮信 張倩欣
法官質疑退休警經驗 控方指出,呈堂片段中,第七被告黃偉豪案發時配戴眼鏡。警方去年曾與黃偉豪同事—退休高級警員黃維傑錄取口供,了解黃偉豪案發當日有否配戴眼鏡。控方指出,黃維傑去年8月作供時,稱案發當天下午曾兩度與黃偉豪碰面,留意到他配戴黑框眼鏡,但黃維傑前天作供時改稱,當天僅與黃偉豪「擦身而過」,沒留意其衣著及有否配戴眼鏡,控方質疑黃維傑口供不一。 黃維傑解釋,錄口供時,曾兩度誤解警員的提問,誤以為警員向他查問黃偉豪平日有否戴眼鏡。他表示,數日前翻看書面證供時,已發現自己口供有錯,惟一直沒向案件主管提出。 案情指,7名警員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涉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期間,在龍匯道毆打曾健超,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98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