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註冊社工陳虹秀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非法集結現場以揚聲器呼籲警方保持克制,其後被控暴動罪。陳虹秀在原審時脫罪,律政司於2023年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4月9日判刑。
編輯/王梓恒 許詩彤 甄煒培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出,被告當時叫喊一些針對警方的不實指控,又直接或間接表示警方的推進、驅散、拘捕過於快速,過分使用武力等,當中包括「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依家生命無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等。法官認為被告的叫喊內容不公允且具挑戰性,明顯令示威者的情緒更加高漲,對警方的態度更加敵對。 法官又指,被告以「守護公義」的社工身份前往現場,並進入示威者的中心集結地帶,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但仍選擇不離開並大聲叫喊為示威者撐腰,用她的言行表示認同示威者的做法,為他們給予支持及作後盾,壯大及增加示威者向警方對抗的決心和信心。 法官認為,非法集結及暴動為非靜態的犯法行為,加上被告的叫喊和示威者的行為有聯繫,示威者亦清楚知道被告和他們是同一整線,而被告的行為會對警方造成滋擾,假如被告希望緩和氣氛,不會只是針對警方,因此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被告意圖參與暴動,故裁定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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