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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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送裝甲車案】涉事船長及貨運公司否認指控

【本網訊】香港海關於前年11月截查一輪途經香港的貨船,發現船上運載9輛裝甲車及相關裝備,總值約2,520萬新加坡幣(約1.4億港元),但入境香港時未有申報。涉事貨運公司及船長,均被控告在沒有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輸入《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1所指明的軍事物品 ,兩被告今日否認指控。

記者/黃曉君  編輯/鍾詠瞳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為貨運公司APL Co Pte Ltd代理人黃宇基,次被告為中國籍船長潘學軍。控方提出,事發時船上所運載的裝甲車並沒有被紀錄在案,當時香港海關的進口名單中亦沒有提及有軍事用途的車輛和設備進口香港,因此這次是非法運送戰略物品入口本港。控方指雖然被告並不熟悉香港管制條例, 惟承運人有權對船隻上的貨品作檢查,如發現船隻上有不符合條例的物品, 可選擇銷毀、處理或放棄該物品。 控方認為被告有足夠知識地判斷,因此對被告提出控告。

辯方律師答辯時指出,他認同控方提出的為客觀事實, 惟他認為案情並非所提及的全部。 辯方指第一被告事前並沒有了解清楚船上貨品的資料,對裝甲車價值的認知亦只是在事發後才得悉,因此辯方表示不反對證物的呈堂, 但不同意裝甲車的價值。

鑑於控辯雙方對案情未有共識,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早上九時半再審,次被告潘學軍獲准以五萬元保釋金獲保釋候審,但於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指,涉事貨船於2016年11月23號由台灣高雄出發,前往新加坡時途經香港,並停泊於葵涌 8號貨櫃碼頭,當時有海關關員對涉事船隻作常規貨品調查, 發現船隻甲板上和甲板下藏有多件龐大物品,並由厚帆布覆蓋,海關關員最後揭發可疑物件為9輛裝甲車, 每輛重約2萬公斤。

案件編號:DCCC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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