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艘遠洋貨輪於2016年被發現在沒有申報情況下,運載裝甲運兵車及相關裝備進入香港。案件昨(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事船公司及船長各被控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戰略物品罪,涉事被告均否認控罪。
記者/洪子茵 編輯/曾美淇 陳欣彤
控方強調,涉事船公司美國總統輪船公司及中國籍船長潘學軍要為船上運載的貨物及運送工作負責任,所以他們必須謹慎處理貨物及申報。而第二被告身為船長在事件中更有絕對責任,必須按法例規定進行相關申報,但第二被告並沒有向海關申報輸入具有大殺傷力的戰略物品。 而代表第一被告美國總統輪船公司的辯方律師則質疑決定被告需負上絕對責任與否的意義,因為絕對責任會令無辜的人員被控告,判決將會長遠影響行業運作。 案情指,涉事貨船於2016年11月23號由台灣高雄出發,前往新加坡時途經香港,並停泊於葵涌8號貨櫃碼頭,當時有海關關員對涉事船隻作常規貨品調查,發現船隻甲板上和甲板下藏有多件龐大物品,並由厚帆布覆蓋,海關關員最後揭發可疑物件為9輛裝甲車,每輛重約2萬公斤。涉事船公司及船長各被控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戰略物品罪。 (案件編號:DCCC446/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