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去年在立法會大樓搶走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被控普通襲擊等3項罪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涉案行政主任作供時指被告當時接近身貼身搶走手機。另同意案情指出,被告躲在洗手間的16分鐘內,被搶手機中有5項電郵發送紀錄,收件者為許智峯私人電郵,案件於今天續審。
記者/陳欣彤 編輯/鄧佩茹 陳妹
涉案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作供稱,案發當日於立法會大樓進行特別工作,協助記錄議員當日在立法會大樓的位置。她表示當日獲發一部內置Google 表格的手機,表格中顯示所有議員的姓名,以便工作人員記錄。另外,梁諾施又手持一張印有議員姓名、背景及其照片的A4紙。 反手緊握手機防被搶 庭上播放案發當日錄影片段,梁諾施指出,當時她看見被告走入電梯大堂,於是拿起A4紙對照並打算在手機上記錄,其間,被告上前要求查看並搶去她手上的紙張。梁諾施表示,當時認為紙張上的內容是公開資訊,不太重要,故未有搶回紙張。她又解釋當時雙手握緊手機放於背後,是因被告愈走愈近,她感到受威脅,不希望被告搶走手機。 裁判官鄭念慈問,兩人在拉扯期間有什麼身體接觸,梁諾施稱,被告與她當時近乎「身貼身」,又指被告的前臂碰到她的前半身,最後被告雙手用力扯走她的手機,並走到附近的洗手間內。 藏洗手間發五電郵 根據同意案情,數碼法理鑑證調查發現,運房局的Google電郵帳戶在被告搶去手機後,躲藏於洗手間的16分鐘期間,曾向名為「huichingfung@gmail.com」的帳戶發出5封附帶PDF檔案的電郵。當日執行職務的7名組員均表示從未發出任何郵件,而被告在警誡下則承認自己為該電郵的收件人。 運房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作供時解釋,當日用以記錄的Google表格是按議員座位設計,負責同事需要留意議員,並以5個英文字母代表議員所在位置,包括「會議室」、「會議室側廳」、「在立法會大樓內」、「不在立法會大樓內」或「未知」等,並在特定小格內更新。 案情指,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不滿政府設「狗仔隊」記錄議員行蹤,搶走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外傳,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等共3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