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經過陪審團五日四夜商議裁定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在旺角砵蘭街的參與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而被控7項控罪的容偉業則有三項控罪罪成,將於4月4日判刑,期間需還押等候判刑。
記者/蔡錦涓 編輯/黃詠琳
經過陪審團五日四夜退庭商議,以7比2裁定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的參與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而容偉業的7項控罪中,陪審團以8比1裁定山東街的參與暴動罪罪名成立,而花園街的參與暴動罪則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另1項襲警罪則亦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由於梁天琦在去年另1項參與暴動罪被判罪名成立,須繼續服刑,而李諾文、林傲軒則當庭釋放。 容偉業需還押待判刑 容偉業1項罪名成立,1項在砵蘭街的非法集結控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案件押至4月4日聽取求情和處理判刑,故容偉業需繼續還押。控方亦索取指示,再處理未有裁決的非法集結罪。 法官提供指引助陪審團 此案的陪審團對於裁決一直未能達成大比數通過,因此自星期一起退庭商議。法官今早在庭上提出多個指引予陪審團,包括被告是否在場而又鼓勵他人、實際上被告的鼓勵是否令他人作出動亂行為、有3人或以上才屬非法集結、被告的言於是否實際上鼓勵他人做出暴亂行為。 考慮被告的言語是否屬鼓勵或煽惑 另外,法官亦指陪審團亦須考慮被告的言語,例如容偉業當晚所說的「一齊幫手」,意思是否為了鼓勵他人作出控罪相關行為,或是否有煽惑效果。法官亦指第四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故此陪審團要考慮他的精神狀態評估。另外,被告對當晚的情況的掌握、對身邊環境的了解、身邊人的說話對他的影響等,這些都是考慮第四被告是否有罪的因素。 (案件編號: HCCC408/2016, HCCC408A/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