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衝突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容偉業等4人,被控以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項罪名,控方今日完成結案陳詞,並指出4名被告的行為及目的均構成暴動。
記者/吳少琪 編輯/任子純
4名被告行為及目的構成控罪 控方律師指出,四位被告的行為均與非法集會及暴動的指控吻合。控方引述公安條例第四部第18條,指出2016年2月8日凌晨,四人於旺角阻止警方將高台推入砵蘭街,迫使警方後退到山東街的行為,符合超過3人,有目的的行為,該目的是希望警方後退防線及不驅逐各人。期間四人都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帶有威嚇性的行為,迫使警方第一次使出胡椒噴霧。可見四人行為令人擔憂,恐會破壞社會安寧。 為人戴安全帽顯示明知衝擊將發生 控方律師引述第19條對暴動的指引,指出黃台仰與被告梁天琦使用擴音器要求增援,目的是阻止警察進入砵蘭街驅逐人群。同時亦開始向警方扔雜物,甚至有襲警行為,警方其後每次的推進都被阻撓。控方表示,這些意圖使用暴力去破壞社會安寧的舉動亦符合法律對暴動的定義。梁天琦為其他人戴安全帽的舉動,亦顯示他知道群眾將會衝擊警方的防線,而梁天琦本人最後都一同衝向警方,無可置疑地表現到參與了該行動。控方又指當時在場的被告李諾文曾回應黃台仰及警方的廣播並手持本民前的盾牌,而另一被告林傲軒則站在黃台仰及持盾人士之間作交流。二人最後均有響應黃台仰的號召衝向警方防線,所以同樣觸犯暴動罪。 自閉症並無影響相關決定 早前控方接納辯方提出容偉業患有自閉症的說法,但控方引述精神科醫生意見,指容偉業智力正常,病況穩定而近年亦已毋須服藥,又續指他現時從事保險業,能夠和同事正常相處,對話亦流暢通順。由此可見容偉業雖有自閉症,但並沒有受影響,顥示其行為有聚眾意圖。 案情指,被告梁天琦、林傲軒、李諾文及容偉業,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被指於2016年2月8至9日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則被控被控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以及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控方今日已完成結案陳詞,辯方明日再開始結案。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HCCC408A/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