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三人毋須入獄 Editor01 21/09/2016 港聞 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於前年9月發起「重奪政總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判以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以「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為由,提出覆核申請,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裁判官張天雁最終決定三人維持原判,駁回申請。 詳細內容 »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