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於去年農曆年初二,以膠樽襲警及在被捕後用腳踢警員,於去年10月被判一項襲警罪及一項拒捕罪罪成,判囚9個月。早前他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今午宣判駁回上訴,被告即時被還柙。
詳細內容 »熱血公民成員旺角衝突襲警囚九個月
【本網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於年初二旺角衝突中,向警員投擲膠水樽及拒捕,被控襲警罪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為旺角衝突中首個定罪個案。裁判官同時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須立即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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