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健身中心銷售員李紫彤以及健身教練劉穎茵去年6月以威嚇性手段,迫使九巴車長伍梓朗購入約5萬元健身會籍,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 首被告李紫彤判監15個月,次被告劉穎茵判監9個月緩刑2年,兩人另須分別賠償事主800元。
詳細內容 »消委會點名健身中心涉不良營銷
【本網訊】消費者委員會今日公布去年至今年二月一共接獲237宗有關4間健身中心的巿民投訴,個案涉及總金額達678萬,其中最高的一宗個案達175萬元。消委會點名批評4間健身中心,當中涉高壓甚至暴力恐嚇顧客購買禮券。
詳細內容 »團體促消委會規管健身中心營運
【本網訊】有團體促請消費者委員會就健身中心營運設立規管,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他們又希望消委會可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支援事主。
詳細內容 »公署接獲健身中心上訴
【本網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裁定,有約22萬會員的California Fitness過度收集會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今日出席電臺節目時表示,已收到對方的上訴通知,但該健身中心未提交詳細文件,所以仍未掌握上訴內容。專員又表示,有另一間健身中心搜集會員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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