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歲青年的Facebook帳戶遭友人盜用,友人其後向女網友亂發訊息,青年以玻璃樽報復還擊。被告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記者/葉子晴 編輯/黃芷蔚 佘典茵
適應還押望判囚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承諾會改過自新,其家人亦有到庭旁聽,又承諾會多關心及支持被告。辯方續稱,被告犯案至今已還押監獄逾7個月,難以再適應新環境,故希望法官將被告判監,而非教導所。 法官望被告改過自新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罪行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被告並非有預謀地犯案,再加上事主被並沒有毀容。法官又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幼雙親離異,被告及後與父親同住,但父親因工作關係,長期不在家,只由祖母及姑媽代為照顧。報告又指出,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中五輟學,並誤交損友,終日流連街頭。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認為應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故判被告進入教導所,助他學習一技之長。 案情指,被告的社交網站帳戶遭友人盜用,友人其後向女網友發出性騷擾的訊息。被告不忿並與友人對質,期間被告以酒瓶插向友人臉部,令其眼睛及耳朵附近受傷。 (案件編號:DCCC 502/2016) |
Fong Hoi Ku Tsun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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