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2年DR醫療美容事故釀成1名女顧客死亡,法官今日繼續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要思考被告的行為是否違反謹慎責任,及嚴重至須接受刑事制裁。法官又預料陪審團下周一可以退庭商議。
記者/葉詠珩 編輯/黃雅純 譚淑琪
陪審團須知悉違反謹慎責任 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團,指陪審團須考慮本案被告失責是否為引致事主死亡的主因。法官表示,證供顯示事主曾兩度接受CIK療程,但於首次療程中,縱未被醫生告知製品有細菌感染的風險,事後亦表示滿意療程效果。 法官又提出,若首被告周向榮及第三被告麥允齡有盡職責,向事主告知製品有感染風險,她會否拒絕療程。法官指此問題並不簡單,因難斷定事主會否拒絕接受療程,則不能裁定被告失責引致事主死亡。而其疏忽的程度,是否嚴重至須接受刑事制裁,若不能確定,則須以民事途徑解決。 法官認為女醫生麥允齡在施針前,並沒有確保CIK製品進行細菌測試及在文件紀錄CIK製品不受污染,會違反責任。陪審團便須設身處地思考為何她無這樣做,就如麥允齡在自辯時指她在APSC並無角色,相信APSC會進行測試。陪審團須考慮麥允齡的說法是否合乎情理,否則須接受刑事制裁。但是,若未能碓定麥允齡是否失責,須以民事途徑解決,不能在刑事上定罪。 醫生須確保涉案製品有驗菌 對於次被告陳冠忠,法官要求陪審團判斷被告陳冠忠是否為了事業野心及追求更高薪金,而在不熟悉CIK的情况下配製製品,故意不做驗菌,重個人利益而失責,導致顧客有嚴重死亡風險。 案情指,3名女子於2012年10月接受DR醫學美容集團的療程時,懷疑透過靜脈輸液感染惡菌,導致敗血性休克送院,事故釀成1死2傷。被告分別是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醫生麥允齡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各人均被控1項誤殺罪,法官預計陪審團下周一可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