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10日凌晨,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當中5名示威者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2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3人被判囚4個月。
記者/余頌兒 編輯/郭海樺 邱景煜
5名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梁展恒(19歲)、學生周啟龍(20歲)、裝修工人葉展鵬(23歲)、報稱無業的張梓熙(25歲)及王樹恒(24歲),承認去年6月9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眾人案發時均沒有使用暴力。 裁判官錢禮判刑指,近期本港大型集會活動普遍,5名被告在和平集會結束後,仍與部份示威者於立法會大樓外非法集結,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但考慮被告認罪求情、案發時的行為及家庭背景等因素,故以判囚9個月為量刑基礎,判3名被告葉展鵬、張梓熙及王樹恒入獄4個月。而較年輕的兩名被告梁展恒及周啟龍則被判入教導所,兩人透過律師表示會申請刑期覆核。 案情指,去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遊行於當日晚上約10時結束,惟部份示威者繼續於立法會綜合大樓示威區逗留。接近凌晨,有示威者走出馬路,並拆除附近水馬、鐵欄等。其後,有示威者衝向警方防線,並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向其投擲鐵枝、雨傘等硬物。警方最終拘捕包括5位被告在內的358名示威者。 (案件編號:ESCC 1824 /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