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梁國雄和劉小麗昨早在支持者陪同下抵達法院,羅冠聰和姚松炎並沒有到庭。
記者/呂杏瑩 黃曉敬 劉韻妍 編輯/李思潁
李柱銘重申無效宣誓非拒絕宣誓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宣誓是就任議員的先決條件,但不代表須即時宣誓。他又重申「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而梁國雄宣誓已獲負責監誓的秘書長確定為宣誓有效,所以不能指他「拒絕宣誓」。區慶祥回應指上訴庭在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說明法庭有憲法責任澄清宣誓要求,而本案受上訴庭案例約束,法庭有權裁定梁國雄是否「拒絕宣誓」。 李柱銘續稱,梁國雄宣誓時手持道具,但他完整讀出誓詞。他指出,立法會沒有規定議員在宣誓時不能使用道具,再加上立法會主席亦曾經容許議員使用道具,議員理應可遵循立法會一貫處事方式。法官區慶祥其後詢問李柱銘,宣誓時可否使用任何的道具,李柱銘稱只要主席覺得相關便可。法官則反問裁決是否受制於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李柱銘否認,並認為法庭應酌情處理。 李柱銘又指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中提及宣誓須莊嚴和真誠。他表示,如果政府認為議員宣誓不莊嚴、不真誠,則應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及定義何謂莊嚴、真誠,而非褫奪民選議席。 陳文敏指劉小麗認真宣誓 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不會質疑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案的判案原則,而是注重如何應用原則。他指劉小麗宣誓時態度認真及莊嚴,而她作為立法會新成員,當時表現可能只想吸引媒體目光。 另外,劉小麗在宣誓前,讀出「自決自強」字眼,陳文敏指出歷史人物康有為、梁啟超亦曾提及相同字眼,故劉小麗的發言沒有違背效忠捍衛《基本法》的立場。他續稱,宣誓時加入額外的訊息並非態度不莊嚴。他以政客打不同顏色的領帶為例,政客可能從中表達不同政治主張,但不等同宣誓不莊嚴。 戴啟思質疑政府濫用訴訟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在羅冠聰宣誓前,黃碧雲和鄭松泰等人都有大叫口號,不明白兩人與羅冠聰的宣誓行為有何分別,政府有責任解釋為何僅要求撤銷羅冠聰的資格。法官區慶祥回應時表示,無論政府有何目的,也是針對案件的法律觀點,詢問戴啟思為何要考慮其他人的行為。戴啟思則指懷疑政府濫用司法程序。 案情指,4名立法會議員涉嫌在宣誓時態度不誠懇、不莊嚴,違反《基本法》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政府入稟要求法庭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HCMP 3378/2016、HCMP 3379/2016、HCMP 3381/2016、HCMP 338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