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3名青年於2014年疑因感情爭執,毆打19歲受害人至頭部重創,並昏迷逾4個月。他們早前被判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昨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監4年。
記者/黃曉敬 編輯/陳百賢 李思潁
被告武力程度嚴重 法官指出,案件未能顯示3名被告有預謀襲擊,過程中亦沒有使用武器,但武力程度嚴重,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法官續稱,即使傷勢並非永久性,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亦帶來極大的痛苦及壓力,但法官考慮到3名被告年紀輕及無刑事紀錄,減刑6個月,最終判3人各監禁4年。 求情指被告感悔意 辯方律師於求情時,呈上3名被告的親友及其僱主的求情信,並指被告有悔意亦已汲取教訓。辯方律師又指被告生於破碎家庭,事發時年僅15歲,以前並無任何刑事紀錄,希望法官能輕判。 其中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曾引用印傭Erwiana被虐案,認為本案並不如印傭案嚴重,判刑應比該案的4年半為輕。法官反駁指該案的參考價值不大,法庭不可比較兩單不同類型的案件,故維持4年半的量刑起點。 案情指,在2014年12月,年僅15歲的3名被告依次為周毅瑱、鍾澤邦及周兆謙聯,連同其餘4人,在旺角洗衣街公廁外,毆打當時19歲的受害人陳兆才。3人襲擊導致陳兆才頭部重創,並昏迷4個半月,受害人現時患有認知障礙症,以及記憶力受損的問題。 (案件編號:DCCC 37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