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警司黃冠豪收取食肆折扣優惠及禮物後,在無申報情況下批出酒牌申請,早前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其後他不服定罪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但刑期減半,當庭獲釋。
記者/陳才逸 黃聞宣 編輯/劉佳男 鳳嘉杰
黃冠豪在今年一月上訴,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嚴重失職,未有按照他的指示,將寫上「酬謝黃司飯宴」、屬傳聞資料的單據呈堂,影響法官量刑。 刑期減半當庭釋放
暫委法官胡國興不認同,但同意原審法官判刑時受單據影響,並直接參考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以一年為量刑起點,並無扣減刑期,做法不當,故將黃冠豪的刑期減至半年。而由於他已服刑半年,因此當庭釋放。 但他表示,原審時證據充份,原審法官對被告沒有偏見,亦無偏幫控方,故黃冠豪以不公平審訊為由提出上訴不成立。 案情指,黃冠豪任職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負責為區內酒牌申請提供意見,他被控在2011年,接受銅鑼灣一間食肆合共6000多元的折扣優惠及洋酒,但其後審批該食肆牌照時,沒有就此作出申報。 案件編號:HCMA366/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