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於今日(26日)與台灣九合一選舉同步進行。
記者/何畯新 編輯/范灝民 王詩雅
台灣是少數未賦予18歲或以上人士公民投票權的地方,在台灣憲法的規定中,現時只有年滿20歲的公民方有投票權,而參選公職則須年滿23歲。相關規定自1947年立憲仍未作修改,而是次公投將決定現有的選舉、罷免、創制、參選公職人員等權利會降至18歲。 修改憲法的規定,自2005年台灣取消國民大會後,現行修憲程序須由立法院發起,並達全體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員提案,再得到四分之三的立委出席,而出席者再有四分三表決同意,才可開始進行公民複決。在是次公投中,有效同意票多於合資格選民的一半方可通過,即全台1930萬合資格選民中須有965萬人同意。 台灣過去亦有降低公民權利年齡的聲音,有人認為台灣民法將18歲定為成年,而他們需肩負服兵役和賦稅等公民責任外,亦需負完全刑責,質疑沒有公民權是自相矛盾、權責不相符的表現,故需要降低投票權年齡至18歲;另一方面,有反對聲音指憂慮青少年心智未成熟,恐降低公民權年齡為政治操作。 若是次公投能順利通過,則有助擴大台灣民眾的政治參與。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公告中亦提到,降低公民權年齡可將18歲台灣公民權利與義務看齊,亦符合現時的國際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