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新界原居民收取發展商利益並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案,11名原居民被告及發展商負責人,即首被告,涉嫌提供虛假文書讓地政總署批出興建丁屋的文件,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12名被告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
記者/黃展曦 蔡愷弦 編輯/吳嘉濠 黃舒攸 美術/梁駿熙
裁判官沈小民認為,首被告李欽培於案件中有主導角色,他亦可以從中獲得最大利益,而且考慮到刑罰的阻嚇性,所以以3 年為量刑起點,裁定首被告入獄3年。 裁判官又稱,對於案中有部份被告以年長及病患為由求情,但他們提出的狀況為普遍的老人問題,所以不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其餘11名被告須入獄2年半至2年10個月不等。 裁判官強調,政府於2007年起不規定原居民行使丁權時要宣誓是基於信任,但此案已反映信任機制不適用,相信任何誠實的人也不會容許此行為。 【案件編號:DCCC 25/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