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在前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環行車線,被控各3項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保釋外出等候下月16日判刑。另一位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黃毓民助理周峻翹,因證據不足而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不滿陳偉業在答辯時指法院有政治任務,考慮加控藐視法庭罪。
記者/黃倩凝 編輯/歐嘉俊
被告陳詞疑失實裁判官杜浩成在庭上表示,第一被告黃毓民身為立法會議員,有一定的誠信力,但在聆訊過程中,個人的表達方式、態度、神情等不能準確反映其證供的可靠,又指他的陳詞中,不乏為自己開脫的內容。杜官表示,黃毓民在陳詞中稱,自己在警線外被警員推倒,但證物錄影帶中清晰顯示他是被群眾擠逼而倒地。他又指,黃毓民表示「遊行當晚打算在示威人士行至警戒線前叫停他們」是事後堆砌,乃失實的言論。
黃毓民斥判詞荒謬 黃毓民批評判詞內容荒謬,指裁判官有針對成分,斷章取義,並偏幫警方,又指法院是被共產黨控制,要進行司法抗爭,無論判刑輕重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就非法集結的指控,黃毓民譴責這是政治指控,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裁判官在宣讀辯方控詞前明確表示,被告的政治取向,或在聆訊過程中的激烈反應及行為,均不會納入裁決的考慮範圍內,一律公平作準。 議員資格或被褫奪 根據法例,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可判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3年。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在香港或外地判監一個月以上,再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出席會議的議員表決後,黃毓民和陳偉業或會喪失議員資格。 早上裁判開始前,約50名人民力量成員和支持者到場聲援,陳志全發言時表示,比起稍後的裁決結果,自己更關心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會議的「拉布」。在中段休庭時,3名議員亦趕回立法會繼續「拉布」。 案件編號:ESCC271/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4/1150050429+vo.mp3 |titles= 黃毓民陳偉業七一非法集結罪成 (聲音報道:黃倩凝)] |